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
)輔肆字第 189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字第
0970000863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3 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遊憩訂定經營管理要點指導原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
字第102007541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2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遊
憩區經營管理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
1030068429B號函修正第24、2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