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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輔醫字第1120092999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醫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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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80005806 號令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
 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1020078163 號令修正名稱、第 1、10、14 點及附件1、
 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
  第 1120092999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