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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滯留大陸前國軍人員及眷屬返臺定居宣慰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輔壹字第1020043987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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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90)輔壹字第00545號函修正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輔壹字第1020043987號函自一百零三年
  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