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玖字第
0960000149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玖字
第 0960000152 號函修正第 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玖字第
098000036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原名稱:退輔會附屬機構接
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玖字第 102007605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