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
政字第 0077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
輔政字第 06009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
第 0960001520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
字第 1020074867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其名稱並修正為「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安全維護會報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
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
字第 1080068865號函修正第2、4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
字第 1130006416號函修正第2、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