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一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政
字第00113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輔政
字第05937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第
0950002022 號函修正全文4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第
1020074862 號函修正全文 2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本會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具體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