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
輔人字第22813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
輔人字第 04553 號函修訂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
)輔人字第 13268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60010062 號函修正第 2~10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10101711B 號函修正全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2007779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8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
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60036466 號函修正第6、7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80034751 號函修正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