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
838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20000455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7000596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輔人字第1010028969號函修正第3、4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輔人字第1020076185號函修正名稱及
第 1、5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運用
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
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輔人字第1050038213號函修正第 6 點;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輔人字第1060042386號函修正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輔人字第1070079244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
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輔人字第1100069711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