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0)輔
陸字第12698號函訂定全文16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
第0930001495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7000093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6點(原名稱:本會各醫療機構榮民
病患相互轉院作業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
字第1020078394B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
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榮民
病患相互轉院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