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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輔學字第1120090184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業就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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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
  字第 0910004973 號函訂定;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字
 第 095000302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榮民(眷)參加國
 內大專院校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訓練補助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參字第 096000371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字第
  09700027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
  字第 0980002598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字
 第 102003724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
 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
 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參
  字第 102007266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
  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30083344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50028698號令修正發布第2、4、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
  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6009003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090035833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10008443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12009018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