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7)輔
肆字第 0147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61)輔肆字第 5325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6)輔
肆字第 274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
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9)輔
肆字第 05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第 20 條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
肆字第 1178 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
輔肆字第 1434 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
)輔肆字第 20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原名稱:行政院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直營事業管理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
1040108069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4、11、13、15、16條(原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
1080025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
11300486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