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80044957 號函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110017824 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
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130002876 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
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140028012 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
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