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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伍軍人社會團體聯繫經費使用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輔服字第1110054845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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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
   第 1040057788 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70063929 號函修正全文,名稱並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辦理退伍軍人社會團體聯繫經費使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
   第1110054845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