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0)
輔統字第 8638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
第 1070052417 號函修正第1、2、3、5、7、9、11、15、18、19、21
、22、27、28、33、34、35、36、37、38、39、41、44、45、50、54
、55、56、64、65、66、67、71、75、76、7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統字
第 1156500236 號函修正全文5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