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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輔學字第1100014267號 令
法規體系: 法規/就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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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5000797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50008584號公告「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
  助班次明細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500637701號公告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
 訓練補助班次明細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六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60046183號令修正發布第4、5、6、8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70036250號令修正發布第4、5、6、8條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70036471號公告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
 訓練補助班次明細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
 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業字第10701053222號公告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
 訓練補助班次明細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
 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業字第1080086479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及第4條附件一、第6條
 附件二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學字第 
   1100014267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