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第
1030040684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
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第
1030091853B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第
1060087720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
第 1070053116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
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
第 1100007279 號函修正第4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
第 1100075583 號函修正第8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字
第 1110073055 號函修正第5點、第10點、第3點附件一及刪除附件
十二;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給
字第 1130012835 號函修正第2點、第4點、第6點、第10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