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3001528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
字第 1020074702 號書函修正名稱及第 1、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理
單身亡故榮民善後遺產檔案保管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40067144C 號書函修正第 3 點附表1;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141500254 號書函修正第 3 點、第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