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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營造溫馨祥和有尊嚴的頤養環境指導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輔養字第1120088547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養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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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
  091000623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
  第 0970006259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機構營造溫馨、祥和且有
  尊嚴的頤養環境作法指導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
  字第 102007337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
  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機構營造溫馨祥和有尊
  嚴的頤養環境指導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120088547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