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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訪視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輔服字第1120050858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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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 093001542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70001779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機構加強外住榮民暨遺眷訪
  查督導考評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800022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90015747 號函修正第3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1010040560號函修正第 6 、8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
  字第 1020075398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8 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服務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
   第1020095001 號函修正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30041881 號函修正第 2、3、6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6005879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服務作業要點)
10.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100002908 號函修正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110028255 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
   第1120050858號函修正第2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