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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滯留大陸前國軍人員及眷屬返臺定居宣慰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輔壹字第1020043987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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