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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3:0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本會森林開發處、武陵、福壽山、清境、嘉義、台東農場等遊憩區,對榮民優待辦法
民國 84 年 08 月 16 日

一、本會會屬森林開發處、武陵、福壽山、清境、嘉義、臺東農場等遊憩

區,對榮民優待辦法:

()門票:一律免費。

()住宿費:

1.團體部分: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及假日前一日,一律八折

優待、非例假日一律六折。

2.個人部分:例假日(含寒、暑假、連續假日等)及假日前一日,一律九折

優待、非例假日一律六折。

()餐飲費:飲食市價供應,不予優待。

()其他露營區、會議室等收費標準,由各單位依權責自行訂定。

二、優待條件:

()優待對象為榮民本人及隨同之二等親屬為限。

()榮民及隨同人員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團體應具備組團單位之書函及名冊。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