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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年度施政績效評估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輔綜字第1140061448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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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年度施政績效評估
  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會辦理年度施政績效評估作業,應由各業管單位依本會年度施政計畫
  訂定之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為主體,逐項進行施政績效評估,並納入前
  瞻性觀點或邀集學者專家分析未來精進方向,俾本會綜合規劃處(以下
  簡稱綜規處)據以撰擬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三、年度施政績效評估作業期程:
 (一)一月三十一日前,各業管單位應自行辦理前年度施政績效評估,送
    綜規處彙整。
 (二)三月三十一日前,綜規處應撰提前年度施政績效報告簽奉主任委員
    核定,並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頁之「資訊公開」項下。

四、本會得依施政績效評估結果,辦理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表現績優人員獎
  勵。

五、本會提送次年度施政計畫時,應併附前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供行政院辦
  理概算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