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使所屬各農場(以下
稱農場)於平日夜間及假日能適時掌握場區全般狀況,確保場區
及人員安全,特訂定本規定。
二、各農場應視服務及業務特性訂定值勤實施計畫,規範其平日(含
夜間)及假日值勤人員任務。設有分場之農場,應視分場業務屬
性增加值勤人員。
三、各農場每年由副場長召集值勤人員,就值勤實施計畫及工作任
務重點辦理檢討或講習,務使各值勤人員確實瞭解值勤規定。
四、農場應視服務及業務特性,訂定值勤期間值勤人員(高勤官及值
日官)工作任務,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高勤官由正、副首長輪值擔任(高山農場得視情況納入一級主
管或業務熟稔之技師或專員):
1、三高山(武陵、福壽山及清境)農場因應營運需要,高勤官需
留場值勤,平地(彰化及臺東)農場高勤官雖無需留場值勤,
惟手機需保持全日暢通。
2、確實掌握農場全般安全工作及狀況。
3、對重大緊急突發事故之指揮、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本會事
業管理處處長及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報告。
(二)值日官由其他職員(若因出缺因素致使人力調配不足,得視情
況調整契僱人員納入)輪值擔任:
1、環境清潔、水電使用及辦公處所安全之督導。
2、文件收遞,急要公文應先行拆閱處理。
3、加班人員及時間之查核。
4、適當處置農場重要狀況、緊急突發事件,並將狀況反應予農場
高勤官及本會總值日。
5、其他有關值勤事項之處理。
五、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如有特別事故,必須先覓妥同一
編組人員對調或代理,並事先陳報核准後,始可離開。值勤人員
如遇退休、調職等離職無法值勤時,由職務繼任者接續輪值,如
無接任者,由次一順序遞補,至次月班表發布為止。
六、農場各月份值勤表,應於前月份二十五日前上本會行政業務服務
網填報完畢(填報截止日如遇假日,應於假日前完成)。
七、接值人員未依規定時間(應於值勤實施計畫律定)交接,交值人員
不得離開,於覓妥接值人員後始得離開。值勤人員交接,應將重
要事項及突發狀況須接續處理之要項交接清楚,以釐清責任。
八、場長對所屬留值及值勤狀況應親自督導,確實掌握,於休假期間
接獲重大突發事件通報,應立即停止休假,儘速趕回工作崗位親
自督導辦理。
九、農場對值勤人員應酌給值班費。凡於星期例假、國家紀念節日暨
農曆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擔任值勤人員,事後准予申請補休。
十、農場應設值日官室,並設值勤牌,書明值勤人員姓名及日期,懸
掛於值日官室門前。
十一、值日官室應備下列物件,並於值日官交接時,列入交代:
(一)值勤簿:值勤簿應記載值勤、查勤情形及臨時發生事件之處理
經過,並於次日陳副場長以上長官核閱。
(二)最新職員(含契僱人員)錄、各營業點電話,以及一級主管以上
人員連絡電話表。
(三)突發事件處理要點、本會災害防救應變及特殊事故緊急通報處
理作業規定及農場防颱應變計畫。
(四)所在地有關單位(機關、醫院等)地址、電話表,以及本會總值
日室電話。
(五)裝置直撥專線電話含傳真機,並保持收接訊號正常。
(六)電視機或電腦(備有網路):以利透過電視或網路新聞掌握重要
情資及最新狀況。
(七)其他應用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