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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20079663號 令
法規體系: 法規/處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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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
則。

第  二  條
場長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場長襄助場長處理場務。

第  三  條
各農場得設組、室及分場如附表。

第  四  條
產銷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產銷及休閒農業。
二、農業產銷及休閒農業之經營管理。
三、農場土地管理及活化利用。
四、其他有關產銷輔導事項。

第  五  條
觀光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遊憩與生態旅遊之規劃、推廣及行銷。
二、工程作業規劃執行。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農場環境生態保育。
五、其他有關觀光行政事項。

第  六  條
主計室掌理農場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七  條
農場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八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