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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總醫院經營績效獎金核發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輔醫字第1030054781B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醫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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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應所屬榮民總醫院(
  以下簡稱各榮總)業務發展需要,提升醫療服務品質,鼓勵醫學研究
  與教學,便利羅致優秀人才,激勵員工士氣,促進團結和諧,特訂定
  本要點。


二、 經營績效獎金分為工作獎金及績效獎金二項:
(一)工作獎金:按每月實有作業收入依工作量與值或比率提撥。
 1、主治醫師專勤工作獎金(以下簡稱專勤工作獎金):依每月工作量
   與值得按月或不定期計發各榮總主治醫師以上,及與院方簽訂「專
   勤醫師服務規約書」之醫師。
 2、其他醫師及員工工作獎金:依每月實有作業收入,按比率提撥得按
   月或不定期計發給不支領專勤工作獎金之各榮總其他醫師與員工。
(二)績效獎金:在年度財務有超額賸餘前提下,於審定之年度賸餘中,
   按比率提撥計發全體員工。


三、專勤工作獎金計算與分配及核發方式:
(一)計算方式:
 1、除掛號費、藥品費、材料費、病房費等醫療收入不分配外,其他醫
   療項目按醫師實際投入技術力程度給予適當提成比率或點數以核計
   專勤工作獎金,提成比率與點數由各榮總共同擬訂,報請本會核定。
 2、每月專勤工作獎金於月份終了後,由收入系統核算當月專勤工作獎
   金金額,並予提撥待發。
(二)分配方式:
 1、各榮總應考量醫院實際營運狀況與醫療環境之變遷,於專勤工作獎
   金基本額度表(以下簡稱基本額度表)所定基本額度範圍內,彈性
   合理訂定專勤工作獎金之限度,並視實際營運狀況調整分級與數額
   ,促使醫院提升競爭能力,以符合市場需求;基本額度表之內容如
   附表。
 2、基本額度表所定基本額度一,採積分方式分配,以科為計算單位,
   每一醫師配予積分一百二十分,計基本積分二十分,醫療工作積分
   六十分,教學與研究工作積分四十分。
(1)基本積分:含年資、職務、主管評核與其他,先計算出醫師個人與
   全科積點後,再依積點計算基本積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醫師個人基本積分=當月醫師個人基本積點(當月科內主治醫師
   人數(二十)分÷當月全科主治醫師基本積點總額)。
(2)醫療工作積分:科內醫師當月執行醫療作業計算醫師個人與全科專
   勤工作獎金金額後,再依此計算醫療工作積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醫師個人醫療工作積分=當月醫師個人專勤工作獎金金額(當月科
   內主治醫師人數(六十)分÷當月全科主治醫師醫療專勤工作獎金總
   額)。
(3)
教學與研究工作積分:計得醫師個人與全科工作積點,再依積點計
   算教學與研究工作積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醫師個人教學與研究工作積分=當月醫師個人教學與研究工作積點
   (當月科內主治醫師人數(四十)分÷當月全科主治醫師教學研究工
   作積點總額)。
 3、基本額度表所定基本額度二,由各榮總審酌營運發展策略實務需要
   ,訂定績效衡量評估基準,依評核結果計發。
(三)核發方式:
 1、專勤工作獎金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
(1)科主任、主治醫師按當月全科總積分、醫師個人積分與專勤工作獎
   金總額,計算醫師個人分配專勤工作獎金金額後,與基本額度表之
   基本額度一比較,高於或低於基本額度一時,依本款第二目、第三
   目規定處理。
(2)部主任應分配之專勤工作獎金,按當月部內各科主任平均調幅另加
   百分之五,再加當月執行醫療作業應計之專勤工作獎金後,與基本
   額度表之基本額度一比較,高於基本額度一時,依本款第二目規定
   處理。
(3)院長、副院長應分配之專勤工作獎金,依當月專勤工作獎金增加前
   五位部主任(含一級科主任)之平均調幅另予加成-院長加百分之
   十五,副院長加百分之十後,與基本額度表之基本額度一比較,高
   於基本額度一時,依本款第二目規定處理。
(4)在非醫療單位工作之主治醫師以上各級醫師應分配之專勤工作獎金
   ,依原醫療部科同等職位醫師當月支領專勤工作獎金平均數,再加
   當月執行醫療作業應計之專勤工作獎金後,與基本額度表之基本額
   度一比較,高於或低於基本額度一時,依本款第二目、第三目規定
   處理。
 2、
分配專勤工作獎金高於基本額度表之基本額度一之處理:分配專勤
   工作獎金高於基本額度一之部分依金額分段打折支給,分段金額之
   設定及超額專勤工作獎金之限度應依醫院營運狀況逐年檢討。
 3、分配專勤工作獎金低於基本額度表之基本額度一之處理:當醫師個
   人當月醫療、教學與研究兩項工作積分高於或等於科內各醫師同項
   目積分平均百分之八十時,當月專勤工作獎金照基本額度一支給;
   低於百分之八十時,按分配專勤工作獎金支給。
 4、基本額度表所定基本額度二之獎金,全院計發總額度不得高於主治
   醫師以上各級醫師額度上限之總和。
(四)超額專勤工作獎金之處理:全部醫師當月依第一款規定計得之專勤
   工作獎金總額減去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核發專勤工作獎金總額後
   之餘額為超額專勤工作獎金,此部分專勤工作獎金在彌補分配專勤
   工作獎金低於原基本額度一之醫師及發給部主任以上醫師與非醫療
   部科主治醫師專勤工作獎金後作為超額基金。超額基金管理與運用
   方式由各榮總共同擬訂,報請本會核定。


四、其他醫師及員工工作獎金以點數計算核發予支領專勤工作獎金以外的
  全體員工,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每月實有作業收入按比率提撥待發。比率依最近三個年度審定決
   算數,全院年度支列其他醫師及員工工作獎金總金額占當年度實有
   作業收入總額百分比為基準,積分基準由各榮總共同擬訂,報請本
   會核定。
(二)為落實績效管理,各榮總應依所屬各級單位特性研擬個人績效評核
   基準,憑單位作業績效作減成或加成核發之參考,鼓勵員工提升產
   能、各單位精簡用人,以增進工作效能而達到節約用人成本要求。

五、績效獎金之提撥率、發放原則及評核基準本結合醫院營運績效及員工
  貢獻程度之精神,由各榮總共同擬訂,報請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