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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小三通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輔壹字第1020077720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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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配合政府「小三通」政
  策,服務榮民(眷)往返金門、馬祖及大陸地區,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服務對象如下:
(一)榮民。
(二)榮民配偶或子女(含大陸地區人民)。

三、小三通地區服務措施如下:
(一)服務人員:金門地區由金門縣榮民服務處於金門水頭碼頭船運辦公
   大樓,組成機動服務小組。馬祖地區由基隆市榮民服務處指派專責
   服務組長一人。
(二)服務方式:配合船期與飛機起降時間,於各航空站及碼頭(國內航
   空站-金門尚義航空站(馬祖南北竿航空站)-金門水頭碼頭(馬
   祖福澳港)-廈門武通、和平港(福州馬尾港),由服務人員以全
   程機動方式,提供協助服務。
(三)服務內容:
 1、服務對象由大陸緊急醫療送台或重症返回大陸地區之協調事宜。
 2、服務對象滯留金門碼頭及航空站時,協助住宿安排、訂回程機、船
   位及救助之服務照顧事宜。
 3、服務對象於小三通航點途中之糾紛協處事宜。
 4、服務對象護照、簽證遺失或補辦之協助事宜。
 5、服務對象行程中交通意外、突患急症或重症醫療之協處事宜。
 6、服務對象行李物品遺失、遭竊之協尋、協處事宜。
 7、服務對象涉有違規、犯法情事之瞭解及協處事宜。
 8、金門地區行程中亡故榮民葬喪協處事宜。
 9、其他與當地服務單位、醫院之聯繫、協處事宜。

四、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協助事項如下:
(一)建置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各地服務站之橫向
   聯繫平台。
(二)提供有關小三通相關諮詢服務。
(三)於舉辦大陸配偶座談會議時邀請移民署服務站人員出席說明。

五、本會配合年終督考,查驗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之服務成效,並將其服務
  成效評比結果列入績效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