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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輔事字第1100038618號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投資事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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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考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投資事業機構年
  度經營成果,促進業務發展,提升經營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會投資事業機構(含再轉投資之事業機構)會薦董
  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員。


三、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考評範圍與項目:
(一)經營績效:
   1、盈餘達成率。
   2、盈餘成長率。
(二)政策執行:
   1、政策任務事項。
   2、公益執行情形。
   3、重大議案事先報會。
   4、即時回報公司事項。
   5、參與本會召集各項會議。
   6、配合本會要求提供相關調查事項。
   7、董事會議資料及時報會。
   8、協調董監事改選。
(三)維護本會權益: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
   1、安置率是否高於本會持股率。
   2、安置人數與去年比較。
(四)公民股互動:
   1、本會董事會審查意見與民股溝通執行情形。
   2、以公股權益為重,促進公民股和諧。
(五)法規遵循:
   1、遵循本會、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
   2、遵守自律守則。
   3、相關裁罰。
 (六)情節重大事項:
   1、未維護本會權益情節重大,嚴重影響本會聲譽。
   2、公司經營有重大違失。
   3、違反本會自律守則,行為不當者。
   4、公司股權發生重大變化,卻疏於注意,致本會權益受損,情節重
   大者。

   5、公司發生氣爆、工安等重大意外,致民眾嚴重傷損或經媒體報導
   等事件之處理情形。

   6、其他情節重大事項,影響本會權益或形象者。
(七)會薦首長對所管會薦高階經理人之考評。


四、核算經營績效係依據各投資事業機構年終會計報表及決算或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報告等資料認定。

五、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考評評分標準如附表。


六、本會投資事業機構各會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給予七十分之基本分,
  適用考評表項目一至項目六。同一投資事業機構之其他會薦高階經
  理人(如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考評表項目一、三為
  首長考評得分之百分之五十,另項目七部分由所屬公司會薦首長敘
  明具體事項,酌給予正負五分之考評分數,併送本會評議。


七、就職未超過半年者,不予辦理考評,惟其若有營運重大優劣事項將
  列入次年度考評參考;就職超過半年者(六月三十日以前任職至年
  度結束),始辦理考評,考評結果並納入第八點考評總分之運用。


八、考評分數之運用:
(一)績效考核分數為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職務
   留任及解任之重要依據。
(二)考評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留任,未達八十分者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