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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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3條、第9條條文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06.11.28
發布字號:
輔養字第1060094179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