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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6:00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4.24
發文字號: 輔統字第1080026967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
容:
四、資通安全會報置資訊安全長兼召集人一人,由督導資訊業務之副主任
  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各單位
  主管或科長以上人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統計資訊處處長兼任。
  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