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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6:05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4.18
發文字號: 輔統字第108002825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容: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各單位主管
  或科長以上人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統計資訊處處長兼任。委員
  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