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宿舍地點:
(一)松德路簡任級多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松德路一六八巷十二弄九、
十一、十三、十五號一至三樓及十三、十五號四樓。
(二)松德路科長級多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松德路一六八巷十二弄九、
十一、十三、十五號六樓。
(三)松德路女性單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松德路一六八巷十二弄九、十
一號四樓及九、十一、十三、十五號五樓。
(四)南京東路單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一二三巷一弄一號
。
(五)忠孝榮園單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忠孝東路五段二一0號二0七室至
二一0室。
三、申請條件:
(一)松德路職務宿舍:
1.實際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之淡水、八里、新店、深坑、五股、蘆
洲、泰山、三重、新莊、板橋、樹林、土城、中和、永和以外地區
本會薦任主管以上職員及女性職員工(不含約聘僱及契約人員)。
2.本人及配偶均未獲得政府住宅輔助或貸款。
(二)南京東路及忠孝榮園單房間職務宿舍:
1.實際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之淡水、八里、新店、深坑、五股、蘆
洲、泰山、三重、新莊、板橋、樹林、土城、中和、永和以外地區
之本會職員工(不含約聘僱及契約人員)。
2.本人及配偶均未獲得政府住宅輔助或貸款。但本人及配偶曾獲政府
輔助或貸款之住宅,坐落位置符合第一目規定地區以外且申請人因
公務需要報經簽核者,不在此限。
四、分配方式:
(一)松德路簡任級多房間職務宿舍(十五戶):簡任職等以上職員,以
一人分配一戶為原則。
(二)松德路科長級多房間職務宿舍(四戶):薦任主管,以二人分配一
戶為原則。
(三)松德路女性單房間職務宿舍(十五室):女性職員工,以一人分配
一室為原則。
(四)南京東路單房間職務宿舍(三十五室):男性職員工,以一人分配
一室為原則。
(五)忠孝榮園單房間職務宿舍(四室):以三人分配一室為原則。
八、松德路職務宿舍或南京東路單房間職務宿舍如不敷分配時,得暫時分
配借住忠孝榮園單房間職務宿舍,俟有空位時再予優先調整。
十二、一般管理規定:
(一)借用人對職務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應負善良管理之責。行政管理
處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宿舍及設備情形,並對於宿舍家具每年盤查一
次。
(二)職務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每年除由管理單位定期檢查修繕外,借用
人發現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小額採購請購(修)單(附件五)
送交行政管理處核辦。修繕先後,依申請順序定之。
(三)借用人如自願付費修繕使用之職務宿舍設施設備,應向行政管理處
申請辦理。自願付費修繕之設施設備,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要
求本會補償。
(四)職務宿舍修繕費用年度預算應視實際需要,由行政管理處擬具次年
度宿舍修繕計畫,經核定後,據以核實編製年度職務宿舍修繕費預
算表。
(五)借用人之房租津貼及宿舍管理費自借用宿舍翌日起,應按月扣繳公
庫。
(六)行政管理處每年至少二次派員實地訪查各宿舍借用人居住情形。如
訪查結果及相關資料不足認定時,得視必要再辦理訪查。
(七)職務宿舍之借用人應自行組成職務宿舍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
,其組成及運作方式,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務宿舍管理
會作業規範(附件六)辦理。
(八)管理會應定期召開借用人會議,決議會務重大事項,並律定保證金
及宿舍管理維持費用之收取標準,借用人有繳納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