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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7.12.24
發文字號: 輔事字第1070105034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
容:
七、就職未超過半年者,不予辦理考評,惟其若有營運重大優劣事項將列入次年
        度考評參考;就職超過半年者(六月三十日以前任職至年度結束),始辦理
        考評,考評結果並納入第八點考評總分之運用。

八、考評分數之運用:
(一)績效考核分數為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職務留任、延
   任及解任之重要依據。
(二)當次考評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留任,未達八十分者予以解任。
(三)最近二次考評,平均分數達九十分以上者,經投資事業人事審議小組審議
   通過後延任一年,次數以三次為限。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