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
0990004414號函訂定全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5009906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
效(原名稱:各榮(總)院常備消耗性醫療器材集中採購作業規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60086196 號函修正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800392982 號函修正第1、6、9、12、14點及第4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120062247 號函修正第3、6、9、1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