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0980006154 號函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
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陸字第 1020078222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辦理國防醫學院畢業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
字第1070036215號令修正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