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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輔事字第1120028652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農林業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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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肆字第1716號函訂定,並自八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
   字第1163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
   字第0914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肆字第0910001201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肆字第0920000740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
   字第0960001809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字
   第1000003377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
   1020000485B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
   第1020075474號函修正,其名稱並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
   字第10600645871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
   字第1120028652號函修正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