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1010063380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
字第 1020073896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審查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
要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30031427 號令修正第 11、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70029430 號令修正第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