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09100012993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00005211 號函修正第 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20080106 號函修正名稱、第 22 點及第 13 點附件1;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會本部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80043983 號 函修正第1點、第2點、第6點至第11點及第16
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