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第
100000066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第
102007350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會報
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
字第1030052534B 號函修正第3、6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
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
第1060028405號函修正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第
1090023573號函修正第2、3、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字
第1110037135號函修正第3、5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政
字第1120058421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