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0000253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00005212 號函修正第 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20080105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5 點;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各處室會職員加班費申請管制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70031633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4、5、6、7 點;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
處室會職員加班費申請管制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120001721 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