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100000201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輔人字第1010031308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第五
點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及(四)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10031308號函修正第四點及第七點附件
三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102008008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團體績效評核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人字第 1030016648B 號函修正第 2、4、6點及第7點附件
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輔人字第 1030044438B 號函修正第 4 點;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輔人字第 1040033457B 號函修正第 4、7 點及第 6 點附
件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輔人字第 1050006074 號函修正第 7 點;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輔人字第 1120068698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