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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人事經管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120045503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人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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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0000185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輔人字第 102007618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4 點(原名稱:行政
 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所屬分院醫事人員人事經
 管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40084172B 號函修正第 3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90023138 號函修正第2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120045503 號函修正第4 、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
 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