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輔
秘字第 138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
第 0970000206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秘字第 1020076179B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災害防救應變及特殊事故緊急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
1040064432B 號函修正附件4;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
1050032792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
1070072806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