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
字第 0960005749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70007071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 102007484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
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台作業規
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40073149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