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4)
輔人字第 0926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60008409 號函修正全文 2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70001240 號函修正第 22 點;並增訂第 22-1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0970007532 號函修正第 20、22、24 點;並刪除第 22-1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80001246 號函修正第 17、20、22、23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10030985B 號函修正第 8、27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20075684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7、14、22 點;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20094162B 號函修正第 28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30068853 號函修正第 7、11、17、18、19、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11210 號函修正第 22、2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73076 號書函修正第 2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80106 號書函修正第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1050060492 號函修正第8、17、22、24、27點及第28點附件2
;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60035170 號函修正第2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60042936 號函修正第22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60072355 號函修正第22、24點;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60103964 號函修正第28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1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70091851 號函修正第8點及第28點附件2;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1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80062409 號函修正第2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20.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80086470 號函修正第24點及第28點附件1、附件2;並自即
日生效
2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90025785 號函修正第24點;並自即日生效
2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100038312 號函修正第24點及第28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2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100081131 號函修正第28點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2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110051793 號函修正第2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2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120024721 號函修正第6、18、2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