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九十)輔
人字第 06277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0920006144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00064778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2007939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各附屬機構推動業
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70040892 號函修正第2、11、13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80037355 號函修正第 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