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8000055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20078706B 號函修正名稱、第 1 點及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及附屬機構臨時人員進用管理補充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70068827號函修正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90071037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120069374 號函修正第6、1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130062154 號函修正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