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
096000776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
第 0970009429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原名稱:本會安養機
構辦理文康表演活動作法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
字第 1020073793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
養機構辦理文康表演活動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