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
壹字第 0245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4)輔
壹字第 19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
097000261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原名稱:退除役官兵死
亡善後處理及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作業程序)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80011345 號函修正下達第 6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90012336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壹字第 1020075505 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40065226B 號函修正第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60038612號函修正第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090000148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