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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請假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輔貳字第1020073367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就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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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
字第 097000277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
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榮民請假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
字第 1020073367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
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請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