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
09500239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貳字第1020076892號令修正名稱及第2點之附件4;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
供給制就養榮民長期居住大陸地區就養給付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040040670號令修正第2、6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040085066號令修正第2、3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070005212號令修正第2、6點及第4點附件5;並自即日生效